2007年6月14日星期四

拒收毫子!!! 抗議

琴日夜晚出去食飯
去左cwb好出名個間"痴"飯度食
食完埋單82蚊
俾左80蚊 + 1蚊 + 1個5毫 + 5個1毫
佢竟然話唔收毫子
我好激氣咁話 你無權唔收
難道呢d唔係$$
佢仲要聲大夾惡話係唔收架啦
我之後都話你咪唔好收囉
我係得咁多
吹咩...報警拉我丫
你輸緊...
我地攪到成間食店好嘈...俾人望住曬
唔係我個同事拿拿林俾左2蚊佢叫我走
我實嘈到底!!

之後我上網搵倒
根據香港法例454章第二條《硬幣條例》,一元、兩元及五元面額的硬幣每次使用都不可超過一百元。而五角、兩角及一角面額的輔幣,則每次只可使用兩元。

下次再去&^&(*^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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